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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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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报酬权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关系,履行劳动义务,由用人单位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及劳动力价值支付的报酬。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一方只要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按照约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劳动者就有权要求按劳动取得报酬。劳动报酬权是劳动权利的核心,它不仅是劳动者及其家属有力的生活保障,也是社会对其劳动的承认和评价。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和其它他合法的劳动收入,是劳动者用自己付出的劳动所换来的物质利益。所谓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资是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分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目前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权所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工资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依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

  拖欠工资

  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比较普遍和严重,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更为突出,主要发生在建筑施工企业和餐饮服务等企业。据统计,近年来70%以上的工人群体性事件因拖欠工资问题引起。造成拖欠工资的原因:一方面法律法规对拖欠工资的企业处罚太轻。一般情况下只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工资,严重一点的也只是对用人单位加罚拖欠工资25%的补偿金;另一方面我国还没有专门统一的工资法对此进行规范,虽然不少地方有工资立法的准备,但当前总体上讲法律依据还是有些不足;再一方面劳动部门对随意克扣、拖欠、压低工资的企业处罚不够坚决,处理的时间过长。建议执法部门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发生,加强劳动保障的监察执法,普遍建立举报制度,严厉查处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事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建立欠薪保障机制,垫付被拖欠的劳动者工资;应加快统一工资法的立法进程,加大追究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者的法律责任,切实用法律为劳动者撑起一片天空,使治理欠薪问题尽快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从根本上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所谓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但不包括加班费,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也不能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目前存在一些问题我们还应重视。用人单位用“计件制”计算工资来规避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例如,某服装厂实行计件制,但制定的工作标准过高,劳动者出满勤,工资都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下,迫使劳动者加班加点,侵害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保障的权利。这方面应建立统一的行业工资标准,形成对各种计件工作有一套比较科学实用的评估机制,并有相关评估机构对“计件合理性的争议”进行科学的评定。

(采编: 钢之家资讯部 请勿转载 垂询电话:021-5058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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