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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松民:《劳动合同法》不应匆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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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在襁褓中的《劳动合同法》,这两天又遭到了修改的压力:《中国企业家》杂志组织的调查显示“七成企业希望修改新劳动合同法”;与此同时,有学者也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慎重考虑《劳动合同法》的修改问题”(2月4日《东方早报》、《中国青年报》)。

  春节过后,中国即将进入“两会”季节,在这个节骨眼上,学术精英和企业主相互呼应,共同发出了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呼吁,让我们不能不对资本强大的博弈能力叹为观止。虽则如此,我还是要在这里发出一点微弱的声音:修改《劳动合同法》的时机远未成熟。

  首先,《劳动合同法》不过是刚刚开始实施,到今天为止也不过刚满两个月。这部法律究竟利在何方?弊在哪里?这些都需要时间和实践来检验。

  其次,到目前为止,对《劳动合同法》的责难,我们还只是听到了专家和企业主的声音,还没有系统地听到劳动者的声音。该法对劳动者究竟产生了什么影响?是增进了他们的利益还是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劳动合同法》和劳动者的利益息息相关,在没有听到他们的声音之前,就匆匆修改,显然是不适宜的。

  第三,《劳动合同法》体现了近年来我国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进步,也是落实“先富带后富”的一个具体步骤,对促进不同阶层间的和谐具有重大意义。这样一部法律的修改,应该受到特别严肃的对待。在它刚刚实施,效应还没有充分显现时就匆匆修改,不利于劳动者建立起对未来的信心。

信息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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