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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提高最低工资、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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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领取等相关热点问题,一直受到广大网民普遍关注。今天,我们为大家邀请到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劳动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尹志远和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吴道槐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介绍提高最低工资、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健全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工作的有关情况。欢迎三位司长。简单和网友打个招呼吧。

  [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 邱小平]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今天下午能够就最低工资制度等问题与大家进行交流,希望大家踊跃提问,并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

  [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 吴道槐]很高兴有这次机会和各位网友就失业保险方面的问题进行交流,也感谢各位网友对失业保险工作的关心。

  [劳动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 尹志远]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很多网友对最低工资制度还不是很清楚。

  [网友 会更美好]邱司长,您好!请介绍什么是最低工资制度?为什么要建立最低工资制度?对老百姓有什么实在的意义?

  [邱小平]最低工资制度是政府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者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的这样一个制度。 

  [邱小平]实施最低工资制度是政府调节企业工资分配,保障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之一,目的是通过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直接干预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邱小平] 这项制度起源于19世纪末,最早是1894年新西兰率先建立了最低工资制度,目前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这项制度。我们国家是从1993年开始建立最低工资制度,到现在这项制度已经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实行了。

  [邱小平]建立这项制度对于职工来说是具有现实意义的,能够使他们能够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合理地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水平,通过逐步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水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报酬权益,更好地保障低收入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对于整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也有好处,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通过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也有利于改善工资分配关系,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网友]哪些人可以享受到这次养老金调整政策?养老金究竟能涨多少?调整水平是如何确定的? 

  [尹志远]今年八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2005年到2007年三年连续调整的基础上,再从2008年至2010年三年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08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是三年连续调整的第一年,所以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企业退休人员也热切地期盼。

  [尹志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已经下发了《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通知》,按照通知的规定,这次调整对象是2007年底以前,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这次调整的水平主要是参照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情况以及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增长情况,按照当地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的。

  [尹志远]从全国的情况来看,月人均增加100元左右。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有两点:一是各地的调整水平会有所差别,因为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异,工资增长、养老金增长以及物价增长幅度有所不同,各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和财政的支持力度也各不相同,所以各地的调整水平会有所不同;二是每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数额也不完全相同,各地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时候将与企业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或者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以及年龄挂钩,所以由于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所以他们增加基本养老金的数额也会有所不同。

  [主持人]失业保险是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帮助他们实现就业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网民对这个制度的实施情况很关注。

  [网友]目前我们已经申领失业保险金,并且享有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有多少了?

  [吴道槐]我们对全国的情况做了一个基本的统计,今年前十一个月,全国共有541万失业人员领取了失业保险金。他们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其他的待遇,比如可以领取医疗补助金等。在11月这一月内,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大约为290万人。应该说随着我们国家促进就业的力度逐步加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呈逐步下降的趋势。

  [吴道槐]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一个条件,你要参加失业保险并且累计缴费满一年,还有其他相关条件等等,比如非本人意愿终止就业或者你有求职的愿望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参保缴费的失业人员,包括很多青年失业者都不是在申领的范围之内的,所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这个比例我们也不太好计算,因为没参保的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总数有多少不好统计,我们只能说目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一个月290万人,但是因为现在的大环境在这里,所以我们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数量也是在不断下降了。

  [网友]近年来全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整体情况如何?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是不是有所不同呢?

  [邱小平]是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这主要考虑到我们国家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很大。我们国家从1994年开始,各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都颁布了最低工资标准,到2003年底,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平均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将近四次。为了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能够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保障低收入劳动者能够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2004年初,劳动保障部颁布了新的《最低工资规定》,这个规定中明确了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这样,从2004年开始,各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频率明显加快,2004、2005、2006这三年,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平均调整了1.9次,可见调整频率明显加快。 

  [邱小平]今年初,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合理调整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对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这项任务我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对各地做出了部署,要求各地近两年内只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过一次调整的地区,以及近年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明显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和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当地职工工资水平的比例明显偏低的地区,原则上2007年年底前都要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应该说今年以来各地都按照这个要求积极地开展相关工作,到年底基本上都能够完成这项调整任务。

  [邱小平]各地在调整和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方面的具体做法包括:首先由省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组织提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报政府批准、发布。在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水平的时候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当地城镇居民家庭月人均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就业状况等因素。

  [邱小平]各地在确定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时候是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考虑了单位应该缴纳的基本养老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同时适当考虑了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等方面与全日制工作人员之间的差异。

  [网友 网上说法]建立“最低工资制度”是怎样的初衷,是否适用效益型企业?如果适用效益企业,岂不成了企业压缩劳动成本的借口?

  [邱小平]关于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初衷,首先要说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工资分配是要受市场的调节的,也就是说企业是一个独立的分配主体,是由企业依法自主分配。但是政府有必要用“有形”的手对市场进行干预,来矫正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失灵的地方。就像美国有一位经济学家阿瑟。奥肯在《平等与效率》中讲到的“市场不能决定人的生存与死亡”,这就充分说明了不能满足劳动者基本生存的低工资绝不能任由市场供求自由决定,政府必须进行干预。这就是建立最低工资制度的初衷。

  [邱小平]但是最低工资不是一个企业的工资支付标准,它是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的法定下限。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应该说在劳动力市场上拿最低工资的劳动者只应是少数,主要是那些从事简单劳动、在低端劳动力市场的一些劳动者,当然也包括一些经营状况困难的企业的职工,可能因为企业工资支付能力弱,其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可能会接近最低工资标准。但是作为一个效益正常或者很好的用人单位,若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话我想这是不合理的。后面要讲的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也涉及这方面的问题。调节职工工资分配不能光靠最低工资制度,还要靠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以保证职工的工资能够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相适应。

  [网友]有哪些人享受到了养老金的倾斜政策?具体是怎么倾斜的呢?

  [尹志远]按照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下发通知的规定,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仍然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刚才也讲到了,是所有2007年底以前退休人员都参与的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还要求各地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建国前老工人、原工商业者和1953年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早、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人员,再适当提高调整标准。

  [尹志远]国家出台这样的政策主要是考虑到我们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经历了多次的改革和完善,因为制度和体制改革的原因,形成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同类科技人员之间、企业不同时期退休人员之间的养老金差距较大。所以,为了缓解这方面的问题,国家提出了对这四方面的人员在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时候予以适当倾斜。同时,对这四部分人员倾斜的政策所需要的资金,中央财政将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的省份给予专项补助,以落实这一政策。

  [网友 黄河上游]请教尹志远、吴道槐二位司长两个问题:目前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320元,而“企退”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963元,相比之下少357元,08年“企退”人员再调基本养老金后,这个差距是扩大了还是缩小了?

  [尹志远]从基本养老金这块来讲,是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缴费水平以及个人帐户的累积规模等因素计发的。现在我们正在努力探索科学合理的调整办法,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养老金的增长水平,以保障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最终能够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

  [网友 黄河上游]目前“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与公务员退休金人均差距很大,08年“企退”人员再调基本养老金后,这个差距是扩大了还是缩小了?

  [尹志远]这确实是一个问题,刚才我也提到了,目前因为我国养老保险的制度改革和体制改革等多种因素,确实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就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同类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差距比较大。就这次国家出台的政策来讲,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今年没有涨,如果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增长水平不做调整的话,企业退休人员增长幅度加大,那这个差距就在逐步缩小的。

  [主持人]您能跟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样的人能申领失业保险金,目前的政策对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吴道槐]按照国务院1999年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主要有这么几项:首先,申领人员在职的时候应该是其所在单位和本人应该参加失业保险并且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缴费年限最低应该达到一年以上,这是一个基本条件;二是,申领人不是因为本人意愿而造成的失业;三是失业以后本人有求职的愿望,还想再找工作,他到职业介绍所登记,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机构提供的公共服务等,如果本人不愿意再就业的,就愿意在家里待着,没有就业愿望的也不行。这些是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失业保险条例》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核心条件。

  [网友]目前我国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如何确定的?现在全国失业保险金平均发放水平是多少?

  [吴道槐]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的确定,也就是说失业后可以拿到多少失业保险金是有一个原则的,按照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来确定,这是一个基本原则。目前的状况就是由于失业保险的统筹层次比较低,全国现在的统筹单位大概是2500个左右,绝大多数都是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的。所以基本上各个县的最低工资标准有差异、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异、城市低保标准也不一样。因此,在不同的省之间,在同一省的不同地区之间,由于这样的差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也是不同的。总体上,大的原则是体现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网友]最近猪肉、食用油等基本生活资料上涨速度较快,对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众的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为了抵消物价上涨因素给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带来的影响,最近政府部门准备采取哪些措施,提高失业人员收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吴道槐]对于这个问题国务院高度重视,劳动部党组对这个问题也高度重视,对如何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问题我们部里也抓得很紧,做出了部署。在今年九月份,我们部里就要求各地要充分考虑物价上涨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影响,并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相衔接,对失业保险金标准按规定进行调整。

  [吴道槐]在今年十一月份国务院进行部署以后,我们部里也发出了明文电报,再次发文要求地方考虑到一方面今年之内没有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把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同时,相应地由于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有关联,所以也应该进行调整。从目前我们了解到的情况,全国有23个省份都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包括物价上涨的情况,对失业保险金标准做了一些调整(也就是提高了),其中有15个省份是全省统一部署进行调整的,还有8个省份是部分地(市、县)进行了调整。剩下的一些省份都准备在今年年底之前,最晚也不能晚到春节之前,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情况及物价上涨的影响情况,都要准备对失业保险金标准做一些调整。

  [吴道槐]从我们现在统计、全国算总帐来看,到11月底,失业保险金发放的人均水平是368元,比去年同期的303元增加了65元,增幅超过20%,当然,这是全国所算的总帐。因为有些地方的标准调整了,增加得比较快,而有的地方还没有调整,所以算完的总帐是这样的一个情况。我相信通过后面十几个省在春节之前进行调整,加快落实的步伐,这个水平还会进一步提高。总之,各地因为统筹层次相对比较低,标准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这个原则制定的,再加上各个地(市、县)的标准也不同,所以各个地区调整的幅度是有差异的。

  [网友]我是一名企业员工,我想知道怎样才能判定企业支付的工资是否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政府对企业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有什么处罚措施?

  [邱小平]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是否符合最低工资的规定需要再做一些必要后的剔除后才能判定。也就是说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中剔除以下几项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工作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邱小平]只要剔除这些部分以后,劳动者领到的工资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符合最低工资规定,如果低于就违反了最低工资规定。对于企业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处罚措施:如果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做了刚才所说的剔除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差额,对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将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网友 阿孙]对企业长期拖欠养老金的现象该怎么办?我们是湖北的一个企业,从97年开始,就开始拖欠退休职工工资(企业给的退休金),到现在10多年了,还没有解决,我们该怎么办?

  [尹志远]据我们掌握的情况,主要是在九七年以前企业负责发放养老金的时候出现拖欠。对这个问题,国务院有明确的规定,要求企业要逐步补齐,地方政府有负责督促企业尽快发放。

  [主持人]有些网民对资金的保障上也存在一些担心。请问:调整养老金在资金上有没有保证,会不会引起新的拖欠养老金问题?

  [尹志远]是的,调整养老金首先要有一个资金保障的问题,如果说没有资金保障,调整养老金水平也会直接受到影响。从目前的情况看,这几年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情况比较好,现在绝大多数省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都有结余,个别省收支有些基金缺口,地方财政也会给予补充支持。这次调整养老金水平,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比如辽宁省)等省份给予适当的补助,应该说,这几年国家补助的力度在逐年加大。从资金的保障角度而言,劳财两部的文件中也继续强调,要求各地继续加强基金征缴,调整各级财政支出结构,地方财政加大补助力度,不断提高基金支撑能力,以确保养老保险金的按时足额发放。这次在两部的文件中还特别强调“要求各地积极地筹措资金,确保在2008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到退休人员手中”,并且明确规定“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网友]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调整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请问:劳动保障部作为失业保险业务的主管部门,将采取什么措施指导各地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吴道槐]实际上我们就是指导、督促。前面我也已经说了,我们在九月份已经督促过一次了,其中有23个省份通过督促已经开始进行调整了,还没有调整的,我们部里在十一月份又发了一个文件。最近我们主要是通过会议、电话来督促他们。这是一个联动的东西,失业保险金的调整要综合考虑最低工资的标准、物价的上涨、低保标准这些因素,我们首先指导他们按照调整的原则进行调整;其次就是通过各种方式督促地方。根据目前反馈的情况,今年没有调整的都准备在年底之前,最晚也不会晚于春节前进行调整。

  [网友 大树参天迎风沐浴]最近在电视上老看见邱司长,我们一家人都觉得您说得特别好,我想问问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问题。现在各地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方面有没有什么好的做法?

  [网友 phoebeforest]我在企业做人事方面的工作,知道一点:企业只给员工最低的工资,三金最好都不交。希望国家能够强制性规定每年的工资增长比例。现在的三金体系还很不完善,企业有很多漏洞可钻的。

  [邱小平]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这个问题非常复杂。现在我们已经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劳动者是通过在劳动力市场上自主择业,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市场自主用人,双方通过双向选择建立劳动关系。

  [邱小平]企业分配的自主权利已经基本落实,政府对企业的工资管理逐步转向宏观、间接的调控,所以在这种体制下,企业职工工资的增长取决于很多因素:首先取决于劳动力市场供求,这就是所谓的市场基础调节作用;二是取决于劳动者本身的人力资本投入,也就是受教育投入,一般情况下,受教育程度越高的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就越多;三是取决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劳动者为企业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四是取决于企业内部是否建立了集体协商机制等等。 

  [邱小平]所以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现在确实受很多因素的影响,现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再强制规定各类企业都要按一个什么样的比例涨工资的话是行不通的,还是要按市场规律办事。因为这是企业分配的自主权,工资分配受到很多因素影响的,特别是用人单位在市场上的经营状况,各个企业的经营状况都不一样,一刀切的话有的企业可能很轻松就按照这个比例增长工资,但是有些企业可能就很困难了。所以一刀切地定一个比例的话再也行不通了,我们也不能再回到计划体制下由政府指令性地安排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做法了。

  [邱小平]当然,政府也不是毫无作为的,建立最低工资制度实际上就是政府对市场分配的直接干预,保证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获得合理的基本收入。另外,政府还要积极地发挥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监控作用。

  [邱小平]党和政府对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问题非常重视,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相关的政策意见。总的思路是,继续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在充分发挥市场基础性调整作用的同时,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规范、指导、调控和监管。 

  [邱小平]通过政府加强对工资分配监管和指导,切实提高普通职工工资水平,促进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相协调,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实现公平分配。

  [邱小平]落实这个思路必须要把握这么几个原则:一是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以及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通过建立劳动、管理、技术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来确保分配起点的公平、分配过程的公平和分配结果的公平;二是坚持职工工资增长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要在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上保持职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三是要坚持企业自主分配与平等协商相结合,刚才讲企业拥有工资分配自主权,但是企业自主分配绝不是企业资本方单方面来决定分配的,而是要通过企业与职工代表或者工会进行平等协商来共同决定工资分配,这是企业自主分配权中应有的含义,所以要把平等协商共决作为企业分配的形式,妥善处理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分配关系;四是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补充,在注重市场调节的基础作用的同时,还要通过政府的必要调控、指导、干预来弥补市场功能的失灵,当然,这个作用是间接的。

  [网友]养老金调整后,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差距依然存在,对此政府怎么考虑?未来会有哪些政策出台? 

  [尹志远]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差距大的问题是近几年来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广大网友也很关注这个问题。应该说,这个问题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多年来逐步形成的,要解决这个问题也要逐步进行。对这个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也正在抓紧研究解决这个问题。

  [尹志远]已经采取了以下措施:第一,不断地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这是最直接、有效的;第二,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与“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机制能有机结合起来,从制度上保证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能落实;第三,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制度衔接;第四,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形成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总体水平逐步提高的长效保障机制。我想通过上述几项措施的实施,我们会逐步解决这个问题。

  [网友]农民工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如果可以,该到哪里领?如果单位不给上失业保险,该怎么办?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寻求救济?

  [吴道槐]关于农民工的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的问题,实际上《失业保险条例》也有明确的规定:凡是属于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都应该参加失业保险,但是农民工和其他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办法略有一点区别,农民工个人不用缴费,用人单位按个人工资总额的2%缴费,其他职工是个人也要缴他本人工资的1%,但农民工不用缴,这是其中的一点差异;第二点差异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候,农民工由于非本人意愿原因失业了的话,他可以一次性地把他该得到的保险作为生活补助费一次性领取,其他职工必须按月领取。所以在参保缴费的费率上有差异;在享受的方式上农民工可以一次性领取,这是因为考虑到他个人在城乡之间来回流动的问题。 

  [吴道槐]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农民工失业以后不能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工可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包括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我们的经办机构和监察机构都有义务督促用人单位替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他也符合申领的条件的话,他应该到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网友]近几年,特别是今年以来,物价水平上涨幅度比较大,职工工资的增长速度还赶不上物价的上涨。有的网友说养老金虽然有所增长,但是退休人员仍然感到生活支出、手头比较紧。那在物价上涨的背景下政府将如何解决这类的问题?

  [邱小平]从工资上来讲,根据统计,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还是远远超过物价上涨的幅度的。但是在企业工资分配上最主要的问题是有一部分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偏低,或者工资增长比较慢,有的甚至不增长。 

  [邱小平]对这个问题作为政府来讲:第一,要采取措施进一步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特别是要在当前这一阶段要求各地政府加大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力度,我们也已经提出要求:今年都要调整一次,明年还要再调一次。而且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时候要重点考虑物价上涨的因素。第二,要建立企业与职工之间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保证企业职工工资能够随着本企业的经营效益,并参考社会上物价上涨的情况有一个合理的增长。为了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政府也要加强信息引导服务工作,要及时合理地提出工资增长的指导意见,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以及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

  [尹志远]物价的上涨对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是有直接影响的,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实际上也把物价增长作为一个重要因素考虑进来了。通常情况下,物价上涨的幅度比较大的话,养老金增加的幅度也是应该相应加大的。今年来物价确实在持续上涨,退休人员的生活费用支出也在加大,这次调整养老金的水平就考虑到了物价上涨的因素。

  [尹志远]国务院明确规定未来三年养老金的调整要高于前三年(05-07年)的养老金调整水平。具体每年调多少要根据物价上涨情况、企业经营情况、工资整体水平增长的情况来确定,但是总体水平要高于前几年。另外,这次养老金调整和前几年养老金调整所不同的是这次调整是从1月1日开始,往年都是从7月1日开始调整的,我想从国家的角度也是考虑到了物价的因素而提前半年调整养老金。这次调整养老金的因素中物价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主持人]国家不仅制定好的政策,关键应该是在落实上,不然就是空谈了。我想请三位司长都谈谈好的政策落实方面的具体看法。 

  [网友 回雾蓝]政府承诺2008年——2010年再次连续三年增加养老金,这是一个得民心的大好事,但我们很担心,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各级地方政府能不能执行? 

  [网友]政府将采取什么措施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规定,确保企业能够遵守最低工资规定?

  [尹志远]国家决定2008年到2010年再次连续三年增加养老金,这一重大决策得到了广大民众的赞扬,确实是一件得民心的大好事。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每次各省市的养老金调整方案都要报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审批,我们两部也将对各省的方案予以审定,审定后由各地政府组织实施。地方上报的各种政策我们会在审批时加以指导,确保中央的政策能在地方落实到位,也能够让企业退休人员切实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劳动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将认真组织采取措施,落实好中央的这一重大决策。 [2007-12-27 18:04:42]

  [邱小平]《最低工资规定》实施过程中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少数地区制定的标准偏低;二是一些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或者变相地违反最低工资制度。比如通过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延长劳动时间等方式变相降低劳动者工资水平,违反最低工资规定。下一步我们将针对这些方面的问题完善最低工资制度,确保企业遵守最低工资规定:

  [邱小平]首先要研究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评估机制,使最低工资标准能够得到及时、合理的调整;第二是要督促企业落实《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标准;第三是要加强劳动监察执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通过日常监察和举报专察、专项检查等方式确保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当然,这也需要社会各个方面发挥作用,特别是工会的作用十分重要。现在工会在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包括企业如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标准的问题上,具有法定的措施和责任。这是《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赋予工会的重要的责任。过去工会在这方面也做了很多的工作,下一步还需要工会进一步发挥这方面的作用。在监督检查方面也需要发挥工会的法律监督责任,共同确保这项制度得到好的落实。 

  [吴道槐]在物价逐步上涨的背景下,如何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劳动保障部党组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已经对各地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觉得,首先落实的责任在地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要抓好落实。因为失业保险金与养老金有些差异,养老金的标准调整需要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的支持,而失业保险金的来源是在不同地区的统筹资金中,所以我个人认为落实的责任首先是在地方。 

  [吴道槐]同时,作为劳动保障部来讲,也应该进一步抓好监督检查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跟踪了解地方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或者是有差距的地方要进行通报;必要的时候还要专门组织工作小组进行督察。能够通过这些方式确保国务院的要求、部里的要求得到落实。同时我也希望得到失业人员、网友、新闻媒体方方面面的监督,各方面一起发挥作用,使国务院的一些好的政策能够充分得到落实,使我们的困难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主持人]非常感谢三位司长,也非常感谢网友的积极参与,时间关系我们本次访谈到此结束。谢谢。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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