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临时工”参加养老保险有新规
今日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济南市新出台的养老保险政策首次将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聘用的非在编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其参保缴费及待遇计发按照企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据劳动保障部门介绍,非在编人员就是不在行政、事业编制的人员,即聘用的临时工。为切实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享有社会保障的权益,我市新出台的养老保险政策中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其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及待遇计发按照企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济南市人大年内将加强地方立法,通过修改养老保险条例使参保政策进一步有法可依,提高养老保险法规的效力等级,为这部分劳动者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提供法律保障。
据悉,新政策出台后,截至今年2月底,全市已有456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聘用的7152名临时工参保。
信息来源:济南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