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推进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陕西省将用两年的时间,使全省已经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省企业联合会近日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要求对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以及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这“四期”享受的权利保护都要写进合同内。凡女职工在10人以上、建立了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都要推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纺织和服装加工、商贸、餐饮服务等女职工较为集中的行业,有毒有害行业和加班加点严重的行业,是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重点。
据了解,专项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涉及女职工的劳动就业权利:包括反对劳动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企业中适合女职工的岗位,不得拒绝录用女职工),实现同工同酬以及保险、福利男女职工均等;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包括: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卫生保健、妇科检查、生育待遇等;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企业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假等为由,与女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辞退女职工;对产假期间工资发放和女职工在怀孕、分娩时所用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的报销等问题也应作出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