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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劳动合同法草案八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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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始举行,审议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和劳动合同法草案等。

  旨在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法草案,24日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继续审议。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劳动合同法草案进行初审后,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将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自3月20日至4月20日,共收到各种意见19万余件。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是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并作出大幅修改后的最新版本。

  草案在企业规章制度、订立书面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短期化、竞业限制等方面作出相应调整。

一、试用期期限有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不足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这是草案对试用期的期限作出的规定。

  草案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草案同时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二、改变职工福利需经职代会

  草案还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三、订立劳动合同有期限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办理用工手续,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此外,草案还规定:用人单位自办理用工手续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应得报酬2倍的工资。

四、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为避免因劳动合同短期化而损害劳动者的权益,草案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草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延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者距法定退休年龄在10年以内的;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签的。

  此外,为解决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人员的权益保护和争议处理的法律依据问题,草案扩大了适用范围,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调整范围。

  根据草案,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其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五、4类劳动者应“优先留用”

  为防止用人单位随意进行经济性裁员,草案规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以裁减人员。

  草案规定,裁减人员时4类劳动者被要求“优先留用”: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较长的;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解决欠薪有新途径又到岁尾年关,欠薪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草案同时明确: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责令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六、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克扣工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等问题,草案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劳动报酬。

  草案规定,集体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应当高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根据草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对劳动者要同工同酬

  “很多群众希望草案明确规定同工同酬。”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同工同酬理应成为检验劳动合同法“成色”高低的关键性条款。

  草案明确规定了“同工同酬”原则,用人单位未在办理用工手续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待遇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待遇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八、社保有望“全国统筹”

  针对社会保险问题作出的规定,体现了这部法律草案的前瞻性。草案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流动。”

  有关专家指出,这意味着将来制定社会保险法时,要明确“社会保险实行全国统筹”。

  据了解,现在社会保险实行地方统筹,其中一个最大弊端就是劳动者的个人保险账户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流动。比如,某人今年在广东打工,明年到江苏打工,今年的社会保险费就留在了广州,如果不发给其本人,他到了江苏就要另外登记,但是如果发给本人,又违反了社会保险的社会共济原则。

 

·相关链接

 二审劳动合同法草案:事业单位纳入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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