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人才网
最新招聘
地区搜索
华东
上海   江苏   浙江   山东   安徽
福建   江西
北方
北京   天津   山西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黑龙江   河北
中南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西部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陕西
最新人才
苏先生 52 本科
王先生 本科 冶金工程
倪先生 50 大专
魏先生 41 大专 自动化
陈小姐 29 本科 计算机科...
张先生 38 其他
郭先生 47 本科 计算机科...
颜先生 34 冶金工程
当前位置:
违约金约定逾越法律 职工不必买单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银河白 https://www.steelhome.com [钢之家 SteelHome] [打印]
评论本文或转发至:

    “员工辞职,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 ”这是法律的规定。但是,如果有员工自提出辞职后29天走人的情况,算不算违法呢?是不是应该给用人单位违约金?最近,化妆品销售员孙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一场劳动纠纷。幸运的是,在东城区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司法帮助下,她最终如数拿回了工资。

    侵权事实:提出辞职后29天走人被扣罚金

    2010年1月, 孙女士应聘入职北京一家化妆品公司,任销售员。经过半年的试用期后,公司与她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孙女士入职该公司时,其住家到工作地点,只需乘半小时公交车即可到达。2011年10月,孙女士搬进了位于通州的新家。随之以后每天上下班早出晚归的身心疲惫,致使她决定辞职。今年2月1日一上班,孙女士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报告中,孙女士说明了辞职是因为家搬到通州,每天上下班至少需要4个小时路程,太累了。且明确表示,自己将工作到本月底,希望领导尽快找人与她交接工作。在公司同意了她的辞职申请后,她工作到2月最后一天,便未再到公司上班。

    3月5日,孙女士到银行查询自己2月份工资,却发现并未到账。 她到公司询问,领导却拿出孙女士与公司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上有这样一条约定:“员工自己提出辞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应当继续工作满30日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员工未遵守该约定,或经公司同意,员工可以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公司代替提前通知期。”而孙女士自提出辞职后到离岗那天,算起来只有29天,不符合“继续工作满30日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的约定,因此她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单位用来代替提前通知期。

    孙女士认为不公平,但与公司协商未果,无奈申请劳动仲裁。上个月,东城区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接手了这起案件。

    案例剖析:争论辞职提前通知天数是徒劳

    在调解中心,孙女士只要求单位支付2月全额工资2898元。理由是她尽到了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其要辞职的义务。

    而公司的代理人则出示了公司和孙女士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认为孙女士违约,公司按合同办事无过。孙女士认可劳动合同书上的签字是她本人自愿所签,但孙女士指出,签订劳动合同时,她认为合同书上的30天,即一个月的意思,提前30天等于提前一个月,自己没过错。

    东城区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对此案进行调解。起先化妆品公司不同意调解,“称白纸黑字,按合同办事”,并与孙女士就30天是否等于一个月争论不休。对此调解员明确表示,劳动合同中约定的30天是否等同一个月,这个问题其实与本案无关。调解员说,合同上约定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单位代替提前通知期”,其这一个月工资实际属于一种违约金。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即便劳动者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不辞而别,只有因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才可向劳动者行使赔偿请求权。本案中,孙女士辞职并交接完毕,并没有给单位造成任何损失,因此公司扣发孙女士工资无法律和事实依据。

    最终经工会调解,该公司与孙女士达成和解协议,全额发放孙女士2月份工资。

    专家点评:合同条款逾越法律 职工不必买单

    调解成功后,记者采访了东城区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中淇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张伟律师表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行使赔偿请求权。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对辞职行为承担违约责任,且不得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加以限制或剥夺。

    本案中,虽然孙女士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可以经单位同意,向单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代替提前通知期,但该约定中的一个月工资属于违约金性质,超出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律范畴,显然违法,该约定应属无效。

    通过本案值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注意的是,《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问题基本上没有涉及,而是交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为防止劳动者辞职,不少用人单位在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都规定了高额违约金。为此,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支付违约金进行了规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23条、第25条的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了专项技术培训而设置了服务期;二是,约定了竞业限制义务。除以上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采编: 钢之家资讯部 请勿转载 垂询电话:021-50583109)

评论本文或转发至:
【免责声明】
本信息中的陈述、数据和观点判断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人的市场操作建议或者投资依据,钢之家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更多 相关资讯
友情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