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押金收取只为建立相互信任?
旅客入住时,宾馆一定要收押金,这样做,其实原因在于——不信任!
职场上,互不信任也体现在用人单位非法设立“高额违约金”等。然而,同所有强行收取押金一方一样,强势一方都只是强调了对于对方的不信任,而对方若反过来对自己不信任的话却束手无策,比如旅行社,旅途中游客权益遭遇侵害后,往往投诉无门、更别提赔偿损失了。
为了扭转这种不对称现象,有关部门给旅游行业制定了类似“先行赔付”的管理机制,同样,《劳动合同法》第25条,更明确规定了“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条款。
在没有经过法律推敲前,用人单位偏好单方面设置霸王条款,职工为了保住饭碗都忍气吞声、被迫接受。但是,一旦进入劳动仲裁或告上法庭,那些闭门造车的内部条款,就都经不起法律的检验。
员工由于具体困难,用人单位至少从人道主义角度,也应该加以考虑。但是,以冷漠的拒绝回应,势必彻底丧失员工的向心力,辞职就是员工最好、也是唯一的选择。成功的大企业都是力图给员工创造归属感、荣誉感以吸引人才、稳住人才。而急功近利的一些小企业主,眼前就知道盯住发给员工理应领取的起码那点劳动报酬,所以绞尽脑汁设置圈套。不过工会与法律,都不可能让这个做法得逞!
这正是:巧立名目花样新,私设高额违约金;拒绝调解到仲裁,赔偿不敢少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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