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协议经过批准 公司合并仍应履约
高某向其所在公司申请待岗,并要求在待岗期间享受本企业职工待遇,公司同意了高某的申请。后来,该公司与另一公司合并,组建了新公司,同时,未再履行该待岗协议。
说法:高某的申请经批准后,应视为双方之间达成了协议,那么该协议便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首先,该协议的内容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另外,企业进行合并时并未否认原企业所签协议的效力,也未向高某发出上岗通知否则便解除合同的处理。
因此,合并后的公司视为同意接受该协议,因此,合并后的公司仍应履行协议内容。
(采编: 钢之家资讯部 请勿转载 垂询电话:021-50583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