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人才网
最新招聘
地区搜索
华东
上海   江苏   浙江   山东   安徽
福建   江西
北方
北京   天津   山西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黑龙江   河北
中南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西部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陕西
最新人才
苏先生 52 本科
王先生 本科 冶金工程
倪先生 50 大专
魏先生 41 大专 自动化
陈小姐 29 本科 计算机科...
张先生 38 其他
郭先生 47 本科 计算机科...
颜先生 34 冶金工程
当前位置:
末位淘汰制,是否合法?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银河白 https://www.steelhome.com [钢之家 SteelHome] [打印]
评论本文或转发至:

    白领在职场上的压力是越来越大,如果你所在的企业是实行“末位淘汰”这种制度,那么你永远都是处在一起被淘汰的恐惧中。但是,企业实行这样的制度,是不是合法的呢?

    案例

    刘小姐是一家私立幼儿园的老师。一年前应聘时,她与幼儿园签订了为期两年的正式劳动合同。几个月前,这家幼儿园开始对全体员工实行“末位淘汰”制。根据这一制度的规定,今后,凡是在员工绩效考核中连续数月处于末位者,园方将予以淘汰,不再聘用。

    新制度施行后,幼儿园采用了业务考试与家长打分反馈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刘小姐尽管工作很努力,但因从学校毕业没多久,一时还不太适应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一些孩子家长对她并不十分满意。因此,在家长打分这一考核项目上刘小姐始终得分较低,导致她最近3个月都处于全员考核的末位。前几天,幼儿园人力资源部通知刘小姐,按照“末位淘汰”制度的规定,园方将在30天后与她解除劳动合同。

    眼看就要失去自己喜爱的工作,满腹委屈的刘小姐不得已走进劳动仲裁委员会。她想弄明白:企业对员工进行“末位淘汰”,究竟合不合法?

    说法

    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夏邦律师指出,在劳动合同无约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权以工作业绩排在末位为由,提前解聘员工。我国《劳动法》规定,企业对于绩效不佳的员工,如果是因为不能胜任工作,可以采取调整工作岗位或进行培训的办法解决;经调整工作岗位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才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实践中,员工绩效考核处于“末位”未必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因为劳动者处在“末位”有两种可能:一是不胜任工作而处在末位;二是胜任工作而仍处在末位。比如一个劳动者已经完成了劳动定额,但其他人都是超额完成的,这时劳动者虽排在末位,却不属于“不胜任工作”。这种情形下,企业同样不得擅自解聘劳动者,否则就侵犯了劳动者的劳动权。

(采编: 钢之家资讯部 请勿转载 垂询电话:021-50583109)

评论本文或转发至:
【免责声明】
本信息中的陈述、数据和观点判断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人的市场操作建议或者投资依据,钢之家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更多 相关资讯
友情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