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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比实际工资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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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阿达达”的困惑:

  和公司谈好的月薪是1万元,合同里的基本工资却写着2500元,后面就加了个括号写上其余为“浮动薪资”。HR说公司所有员工的合同的工资约定都是这样。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合同原文:“乙方的月发工资标准为:税前2500元.乙方的浮动薪酬(含绩效奖金和其他所有薪酬),年中(终)进行考核发放。甲方可以依据乙方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岗位变动、身体因素等情况调整乙方工资水平。”

     网友“jjnnu”的困惑:

  公司口头约定实际工资为3000元,劳动合同上却写2000元。我的见习期刚过,现在就要签合同了,这合同该不该签?

  [前程无忧特约劳动法顾问苗其巍答复:]

  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中非常重要的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六)劳动报酬;……”这里的“应当”是“必须”的意思。之所以法律法规这么重视劳动报酬条款,是因为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是未来处理纠纷的有力证据。如果劳资双方对于劳动报酬有书面的约定,必然对弄清事实有很大帮助。

  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劳动报酬的组成越来越复杂。以前的用人单位大多采取固定工资或硬性计件工资的做法。但是实践中确实有少数员工出工不出力,只看中旱涝保收的死工资。因此,在西方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大举入侵的当下,在基础工资之上,根据员工表现浮动计算工资的方法越来越多地出现。

  不过,人是天然厌恶风险的,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当越来越多的单位将风险部分转嫁给劳动者时,劳动者就会亲睐那些低风险的工作。有些公司在面试的时候,为了吸引人才,将浮动工资的最大收益合并在固定工资里一起告诉应聘者,希望应聘者对自己的工作岗位产生最大的兴趣。这样一来,应聘者和单位之间对于薪资的理解就产生了差异。这种做法,迟早会穿帮的,而最大的穿帮处就在签署的劳动合同上。

  当然,也有少数不良的公司,故意在劳动合同上把工资写得很少。口头承诺的工资与合同工资的差额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过类似的操作手法,公司可以少缴社保,少付经济补偿金。即使面临专业人士查账,也很难发现账外现金的问题。这种做法是需要谴责的。

  两位提问者阿达达和jjnnu的问题都是劳动合同上的工资与实际谈的不符合。两位可以深入探究一下公司内部到底是什么目的少写工资。如果是浮动工资的问题,不妨问清楚公司的浮动工资计算方法。如果觉得可靠的话,劳动合同仍然是可以签的。但是如果是因为公司想少缴社保,应聘者最好还是敬而远之。纸质的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最有力的证据,如果为了一份工作,让自己丧失了合法的收入,是不值得的。

  劳动合同的条款千万不能马虎,一定要反映出应聘者自己作出决定时最真实的意思表示。不然的话,未来吃亏的肯定是自己。

  第一个问题的简答:如果你们双方约定,10000元是固定薪资,并不是根据业绩等因素浮动的话,那你必须拒绝公司这样写。如果这样写的话,一旦未来他们发的工资少于10000元,他们就可以以公司内部绩效等因素来否定你们当时谈好的月薪水平。由于纸质的劳动合同效力是很高的,比你们口头之间的约定要有用得多,因此劳动合同的条款不能马虎,一定要反映你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二个问题的简答:除了少数特殊情况外,劳动者是不存在见习期的,不知道你说的见习期是否是试用期。如果是试用期,那公司在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如果公司与你口头约定3000元的工资,而劳动合同上却写2000多,你可以拒绝签署这份劳动合同,因为落在纸上的肯定是算数的,口头的表示不算数。社保必须缴纳,可以去当地社保征缴机构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采编: 钢之家资讯部 请勿转载 垂询电话:021-5058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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