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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不休,带薪休假打折缘于保障制度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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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带薪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带薪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带薪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也就是说,我国职场人每年带薪休假天数在5-15天。然而《小康》调查显示,带薪休假在现实中大打折扣。

  带薪休假落实不到位,最关键的因素是保障不力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没有主动监督检查。此外,诸如职场人工作忙,没时间休假;企业追求经济效益,员工休假能省就省;担心上司对其工作态度的评价而不愿休假;劳动者维权意识和能力不足等原因,归根结底还是保障不力的问题。

  既然如此,带薪休假为啥在行政机关执行得最好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就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近水楼台先得月”,他们理所当然会率先带薪休假。其次,职场人存在的工作忙、没时间等等问题,在机关工作人员身上基本不存在。

  欧洲国家能够很好地实行带薪休假,而在我国,带薪休假为啥成了职场人的奢望?曾参与休闲度假、黄金周政策研究制定的《中国旅游报》总编辑、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前副司长高舜礼,无疑是这方面最有发言权的专家。高舜礼认为,有休闲文化方面的问题,也有制度执行力的问题。

  在欧洲国家,对带薪休假贯彻不力的用人单位要付出沉重的补偿代价,高昂的违法成本促成了制度的贯彻施行。而在我国,《劳动法》虽然明确了带薪休假制度,但对此类违法行为缺乏明晰的处罚标准。加上职场人往往存在种种担忧,大家虽然心有怨气,但还得忍着点,这就形成了现在“民不告、官不究”的局面,最终导致了制度形同虚设。保障部门不给力,导致带薪休假打折扣。

  劳资问题是一对矛盾,而在劳资双方力量的博弈中,资强劳弱是不容回避的现实。在强大的资方面前,劳动者自认为没有对等的博弈能力,只能将希望寄托在国家强制力上。如果保障部门不给力,带薪休假就是一纸空文,对职场人犹如“水中月、镜中花”。

  打造和谐劳资关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资强劳弱的现实语境下,只有政府部门切实担负起监督检查责任,带薪休假的阳光才能普照职场员工。只有所有员工都享受带薪休假的权利,才能体现社会公平、实现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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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班费的“冷饭”到底啥时候能炒熟?

  加班费能拿到多少?如果调休划算吗?“十一”长假来了,“加班费”再度成为关注焦点。记者从人社部门了解到,根据2011年节假日的放假安排,国庆节放假7天,其中3天为法定节假日,4天为休息日。如果主城区职工天天加班,加班费最低680元。(《重庆商报》)

  据说,法定假节日加班工资是平时的3倍,调休假日加班工资是平时的2倍。多好的制度!看了都让人温暖。可真正能落实的企业(单位)有多少?毋庸讳言,情形不太乐观。笔者身边的不少人就表示,加班费不能如愿拿到。有些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还行,但往往也止于“在编人员”、“正式人员”。多数民企职工和上述单位的“临时工”没有那么好的运气。

     职工“假期权益”为何总成“镜中花”、“水中月”,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权利不对等,企业(单位)处于较强势地位。在就业难这一背景下,更是如此。多数职工即使被“剥削”,也往往是“敢怒不敢言”;另一方面监管查处不力。企业(单位)不依法落实职工合法权益,显然是违法的,但在实际执行中,一些执法部门囿于人情世故等原因,对这些企业(单位)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即便有所作为也是假作为。

  如何有效维护职工的“假期权益”,在笔者看来,应着眼三点:首先,企业和有关单位应切实肩负起企业责任,善待职工、依法用工,时刻牢记温总理说的那句话:一个企业家身上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其次,劳动等监管部门应履行好自身责任,加强监督,严格执法,为劳动者撑腰,成为维护劳动者“假日权益”的“主心骨”。再次,劳动者也要树立起更多的维权意识,当自身权益遭到侵害时,不一味忍气吞声,而是学会通过法律的途径依法维权,确保“假期权益”不再屡屡落空。

(采编: 钢之家资讯部 请勿转载 垂询电话:021-5058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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