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人才网
最新招聘
地区搜索
华东
上海   江苏   浙江   山东   安徽
福建   江西
北方
北京   天津   山西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黑龙江   河北
中南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西部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陕西
最新人才
苏先生 52 本科
王先生 本科 冶金工程
倪先生 50 大专
魏先生 41 大专 自动化
陈小姐 29 本科 计算机科...
张先生 38 其他
郭先生 47 本科 计算机科...
颜先生 34 冶金工程
当前位置:
养老保险走进新时代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银河白 https://www.steelhome.com [钢之家 SteelHome] [打印]
评论本文或转发至:

    近一年来,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继续围绕着“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针稳步前进,一系列社保领域的重大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如《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搭建起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性法律框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的修订,则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作出了更进一步的制度规范。同时,在“十二五”规划的指引下,中央和地方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公共财政支出更多考虑向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倾斜,社会保障改革加快提速。

    养老保险政策回顾

    过去的一年,是“十一五”规划收官和“十二五”规划开局的一年,我国养老保险政策继续重点围绕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其中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得以正式确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覆盖范围继续扩大,而随着养老保险政策不断的统筹协调和制度整合,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继续平稳实施,全国各省市的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得到逐步推进。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深化的同时,补充养老保险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价值定位愈加清晰,“十二五”规划纲要便明确提出要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政策方面,《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的出台,推动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制度方面的创新,也促进了企业年金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和发展。

    具体到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领域,一是《社会保险法》及配套规章陆续出台。作为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社会保险法》系统性的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总体框架、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同时突破性地明确将逐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全国统筹,另外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待遇水平、个人账户做实、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等方面作出弹性或授权性规定。二是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重点覆盖城镇非就业居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建立个人账户,年满60岁的参保城镇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支付终身。三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全国各省市陆续出台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等规定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推进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建构和完善。

    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领域,一是《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11号令)于2011年年初发布,相较于23号令,新办法在集合计划产品、年金理事会行业准入标准、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等方面都有重要突破。《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新增加了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万能险、养老金产品等投资产品,将固定收益类投资比例由不高于50%提高到95%,流动性投资比例由不低于20%降低到5%,将股票投资的比例上限由不高于基金净资产20%提升到30%.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投资范围中扩展了养老金投资产品,为各投资管理机构设立后端集合投资产品打开了通道。修订后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提供了更大的自由发挥空间,同时也对年金受托管理人的战略配置能力和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能力进一步提出了要求。二是有着企业年金“基本法”之称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号令)目前正在抓紧修订过程中,监管机构已就修订稿进行了数轮意见征求,有关年金设立条件、待遇领取条件、税收优惠政策、保留账户问题等都有望得到明确,企业年金制度基本框架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三是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开展试点。今年5月,人社部发布了《关于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就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的设立变更、管理运行、信息披露等问题进行了规定,有助于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的规范运作,推动年金市场的发展。四是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相配套的职业年金制度在今年下半年出台。职业年金的制度框架基本上与企业年金大体相当,适用于分类改革后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及其编制人员,在弥补改革后待遇落差、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保障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顺利推进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职业年金目前仅在广东、上海等5个省市进行试点,在试点成功后将向全国推广。五是国税总局就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出台补充规定,主要明确了个税征收的计算方法,进一步强化企业年金税务征收的操作性。六是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产品在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的推动下加快推进,正式启动时间更可期待。

    在上海养老保险政策方面,继扩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出台柔性迟延申领养老金政策之后,今年上海主要围绕着推动实施《社会保险法》,在7月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具体而言,一是按照与国家制度框架相衔接的原则,调整小城镇社会保险和来沪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制度。采取逐步过渡的方式调整费率和参保险种,将覆盖外来从业人员的综保并入城保,将小城镇社会保险覆盖人群中的郊区企业和职工也并入城保。而原有的镇保则演变为单纯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为被征地农民提供过渡性、托底性保障。二是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完成预定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上海2010年出台了贯彻实施意见,明确“2011年底实现本市新农保全覆盖。”上海在对原有政策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分别制定了新老农保的制度衔接以及针对经办管理等文件,保证老年农民的既得利益,确保新农保政策顺利实施。三是调整缴费划转比例,充实统筹账户基金。2011年4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15号),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由11%调整为8%.这意味着此前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3%将划入统筹账户。

    未来展望

    根据中共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要求和我国“十二五”规划的布局,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仍将是未来我国社保领域的工作重点,尤其是在养老保险政策领域,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实现全覆盖。目前,随着我国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三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确立,其制度覆盖范围伴随相关制度的配套完善不断扩面。“十二五”时期,国家还将陆续出台配套政策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同时做好相关制度的衔接,加强基金的监管,到期末实现在全国全面实施,并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的统一。

    二是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国务院2008年即制定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决定在5个省市先期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配套推进,但“十一五”期间上述制度改革并未落实到位。“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在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继续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未来将实行统账结合的基本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并将基本养老金待遇与缴费长短和多少更紧密地联系,增强激励机制。同时,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补充养老保险办法职业年金制度也将全面推进,并与企业年金制度一起构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

    三是逐步实现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作为《社会保险法》所确定的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突破,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有利于在大范围分散资金运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厘清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责任,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规范;同时还有利于实现养老保险关系在全国范围内顺畅转移接续,从体制上消除影响劳动力跨地区合理流动的障碍。到2009年底,全国已全面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省级统筹,为未来实现基础养老金逐步全国统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进一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极稳妥推进养老基金投资运营。个人账户做实和养老基金的投资运营事关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和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随着“十二五”期间养老保险制度的逐步健全和全覆盖,未来新农保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个人账户基金也将迅速积累,做实和投资运营的需求愈益突出,而伴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基金和财政资金都将面对更大压力。此种情况下,进一步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规模,积极稳妥推进养老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是实现养老基金保值增值、应对未来老龄化高峰的重要保障,沉淀已久的养老基金将有望进入市场化运作。

    过去的一年中,我国宏观经济平稳运行面临的形势非常复杂,影响经济发展的不稳定和不确定因素较多。宏观政策肩负经济增长、控制通胀和有效推进经济转型的多重重任,政策选择难度很大。这对于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特别是养老保障体系以实现“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提出了迫切需要。

    另一方面,国际上愈演愈烈的欧债危机则从深层次上反映了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保障体系有效应对老龄化危机的重要性。危机国家在进入老龄化之后面临着经济增长减缓、财政收入减少、公共支出增加的潜在风险。由于缺乏保持养老金的充足性和连续性的有效途径,弥补养老金缺口的沉重负担最终转移到了公共财政身上。在经济“造血”功能十分微弱的情况下,各国政府采取“以债养老”,导致主权国家负债率和财政赤字双双飙升,最终难以为继。这值得引起我们充分的重视和汲取经验教训。

    总的来看,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仍然任重而道远。如何加快步伐,构建一个可持续的养老保障体系是摆在广大从事养老保险管理者面前的挑战。从国际经验及我国当前日趋严重的人口老龄化程度和养老保障压力来看,以发展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为突破口,使其真正成为分散基本养老保险风险的一个补充保险制度,从而推动和完善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有效提升其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养老保障能力,已成为业界共识。企业年金制度越来越多得到国家主要领导和中央相关部委的支持和重视。在各类国家和地方的发展规划和领导讲话中已多次强调了发展企业年金的重要性,这说明加快发展企业年金已成为各级决策层的普遍共识,已具备了较好的发展环境,一旦税收优惠等关键性政策取得突破,必将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

 

(采编: 钢之家资讯部 请勿转载 垂询电话:021-50583109)

评论本文或转发至:
【免责声明】
本信息中的陈述、数据和观点判断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人的市场操作建议或者投资依据,钢之家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更多 相关资讯
友情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