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人才网
最新招聘
地区搜索
华东
上海   江苏   浙江   山东   安徽
福建   江西
北方
北京   天津   山西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黑龙江   河北
中南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西部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陕西
最新人才
苏先生 52 本科
王先生 本科 冶金工程
倪先生 50 大专
魏先生 41 大专 自动化
陈小姐 29 本科 计算机科...
张先生 38 其他
郭先生 47 本科 计算机科...
颜先生 34 冶金工程
当前位置:
已参保职工遇工伤 不能要求单位支付所有待遇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银河白 https://www.steelhome.com [钢之家 SteelHome] [打印]
评论本文或转发至:

    因单位已为职工李某办理参加了工伤保险,故李某遭遇工伤后,法院仅判决单位支付他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和伤残津贴,驳回了他要求支付医疗费和伤残补助金等的请求。

    李某系济南某物业公司职工,2009年4月22日22时30分,李某下班后骑电动车回家途中,被一小型越野客车撞伤。经医疗机构诊断为:多发骨折、脑震荡、多处软组织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2010年8月13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李某受伤为工伤。2010年11月8日,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李某属6级伤残。2011年8月2日,李某因要求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果,向市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后,李某不服,诉至市中区法院。

    法院查明,物业公司在李某受伤前已经为李某办理参加了工伤保险。

    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用、辅助器具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物业公司已经为李某办理参加了工伤保险,故对于李某主张的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检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于李某主张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不违反相关规定,应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支付李某2009年5月至2010年4月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7381.56元、2010年11月至2011年8月期间的伤残津贴9060.51元;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采编: 钢之家资讯部 请勿转载 垂询电话:021-50583109)

评论本文或转发至:
【免责声明】
本信息中的陈述、数据和观点判断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人的市场操作建议或者投资依据,钢之家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更多 相关资讯
友情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