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正式面向社会发布《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在《纲要》中,“带薪休假”无疑是最受关注的焦点。《纲要》提出国民旅游休闲发展目标:到2020年,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
应该说,带薪休假是时代和社会发展的产物。当中国人到了不差钱的时候,休闲就成为幸福生活的必然追求,带薪休假理所当然成为整个社会的共识和期盼。如何“带好薪、休好假”?使相关各方都能够取得多赢的效果?笔者认为落实带薪休假还要走好以下三部曲。
宏观上,政府要加大执法力度。带薪休假是职工法定的权利。对此,《宪法》、《劳动法》、《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但事实上,这些规定落实下去相当困难,甚至根本就落实不了,从而使法律法规变成一纸空文。原因自然是多方面的,其中政府执法不严则带有根本性。法律必须被信仰,必须被落实。只有政府加大执法力度,真正做到使各单位严格依法办事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才能给带薪休假加上一把所向披靡的“尚方宝剑”。
中观上,企事业单位要以人为本推进带薪休假。诚然,家家有本难难念的经,各单位在生产经营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面临许多困难。但是,这些都不能构成牺牲职工休假权的充足理由。尤其是,某些单位动辄以要饭碗还是要休假、制造两难选择来要求职工。一方面是反应出法制意识的薄弱;另一方面也反应出经营管理意识和方式的落后。带薪休假和单位发展壮大本来是可以相辅相成的,奈何某些单位硬要使之对立甚至水火不容呢?换个角度看和做,其实未尝不是多赢的结果。
微观上,广大职工更要增强带薪休假意识和维护带薪休假权利。考察人类文明发展史可以发现,带薪休假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劳资方经过长期博弈的结果。在中国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广大职工的劳动权利和休息权利也是一步一步得到的、完善的。因此,职工尽管处于弱势,但要有维权的意识和行动,依照法律法规得到应该得到的一切,而不是单纯依靠政府强力介入推动或者单位发慈悲施舍。
带薪休假是一个仍然需要完善机制,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请从上述三步骤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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