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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约定自愿放弃参保?无效且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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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回顾:
   近期,某单位原职工张某向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单位未按规定为其缴纳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据悉,该单位在张某入职时与其签订协议,约定张某自愿放弃参保,并将本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作为工资进行发放。社保部门经核查确认情况属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要求单位补缴张某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案例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无效且违法!

(采编: 钢之家资讯部 请勿转载 垂询电话: 1805537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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