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虚作假被开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其中诚信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容之一。可见,诚实信用原则无论是日常的生活中,还是建立的任何一段关系中,都特别重要。一旦缺失了诚信,那么无论哪段关系的维护将会显得困难重重。劳动关系中亦是如此。近期某大厂公司对违规作弊的招聘入职人员进行大规模处理,引发了社会热议。小编表个态:支持解除!任何一家用人单位都无法容忍这样的操作,甚至听说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各方从中获益,最终侵害的是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是对那些诚实求职的劳动者的不公平。小编近些年也处理了不少弄虚作假的劳动争议案件,胜诉率较高。常常集中在劳动者在日常报销的发票中弄虚作假,从而不当获利。比如采用连号发票、虚假发票等捏造自己实际因工产生的费用要求用人单位予以报销,但其实质并未产生这些费用。日积月累,长期以往,侵占了用人单位不少的钱款。一般这种情形,用人单位一经发现就会立即处理,只不过处理方式因各单位而异,当然,各单位也会综合考虑到侵占的金额、主观恶意、认错态度、规章制度等等方面,来最终作出一个处理。实践中常见的还有考勤弄虚作假情形。一般是制造考勤打卡数据,但实际并未上班提供劳动的情形,还有代打卡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属于骗取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的情形,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明确的规定的,做解除一般可以获得理解和支持。例如,在(2021)陕01民终1339号案例中,法院认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厂外通过定位完成上班打卡而不进厂上班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企图通过该行为完成考勤形成其上班的假象,骗取工资。该行为与用人单位管理制度中表述的代打卡、代签退一样均属于考勤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用人单位因此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属于违法解除。当然,实践中并非一概而论地只要劳动者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直接解除行为均能获得支持。还是需要结合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劳动者侵占的金额、悔过的态度、有无特殊的原因、有无提供合理的解释以及单位与劳动者沟通的过程、以及弄虚作假本身行为的严重程度,有无获利,是否达到可以单方解除的程度等等方面综合考量。毕竟单方解除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最严厉的处罚了。我们建议这种情形还是首选友好协商,特别是劳动者方,毕竟有无弄虚作假只要劳动者自己内心清楚哈。若属实的,还是建议与用人单位好聚好散,体面地结束一段关系,也不失为一种智慧的选择,起码不会影响后续的职业生涯。若友好协商不了的,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恐难有其他决定,唯有单方解除了。至于是否是合法解除,双方有争议的话,大概率要庭上见了。
劳动争议各地相差较异,个案细节和各地的裁判口径也有所不同,仅供大家在实操中参考学习。
劳动争议各地相差较异,个案细节和各地的裁判口径也有所不同,仅供大家在实操中参考学习。
(采编: 钢之家资讯部 请勿转载 垂询电话: 1805537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