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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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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聚焦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心的问题,提出7个方面26项措施。
明确高质量充分就业的目标路径
  《实施意见》立足北京实际,着眼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提出聚焦1个目标(建设高质量充分就业首善之区),完善3项机制(协同联动机制、推进落实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建立6大体系(协同化就业工作体系、现代化人力资源开发体系、精准化就业支持体系、多元化岗位开发体系、便捷化就业服务体系、平等化就业保障体系),明确到2030年,全市基本形成高质量充分就业格局;到2035年,高质量充分就业格局进一步巩固。
建设就业友好型城市
  高质量充分就业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实施意见》突出就业优先导向,明确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推动经济社会与就业协调联动,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建立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制定调整重大政策、布局重大产业、确定重大项目时,同步开展岗位创造、失业风险评估。整合政策资源,吸引急需紧缺人员特别是青年人才在京就业,出台新就业群体友好若干措施。开展首都人口与就业常态化监测,建立高质量充分就业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出台《北京市就业促进条例》,实施“城乡就业融合与区域就业结对子”工程,促进就业均衡发展。
加快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结构性就业矛盾是当前就业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实施意见》以加快塑造现代化人力资源为重点,积极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推动高校学科专业优化调整,对就业质量不高的学科专业进行预警,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促进教育与就业协同联动。实施技能北京培训行动,以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为导向,开发职业技能培训资源。畅通人才发展通道,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动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与职称、学历双向比照认定。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完善国际职业资格认可目录,加大人才供给和引进力度。
强化重点群体就业支持
  坚持把重点群体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实施意见》提出,要制定实施促进青年就业行动计划,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开发科研助理、基层服务等岗位,推动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建设,组织青年求职能力实训营,支持青年就业创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发展乡村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文旅融合发展,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和转移就业。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加强技能培训和政策扶持。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完善就业支持政策,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兜住就业底线。
多措并举开发就业岗位
  加大就业岗位开发力度,为群众求职就业提供更多选择。《实施意见》提出,要制定北京市就业岗位开发专项计划,大力开发数字产业、绿色产业岗位,挖掘首发经济、夜间经济、银发经济、冰雪经济等领域岗位创造潜力,开发收纳师、护理师、育婴师等实用型、兜底性就业岗位,扩大岗位供给。建立企业吸纳就业评价机制,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强化政策支持和用工服务。实施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培育硬科技初创企业和独角兽企业,持续释放创业带动就业效应。制定支持平台经济吸纳就业指导意见,推进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鼓励多渠道就业。
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着力提升就业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实施意见》提出,制定首都就业公共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将就业公共服务融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纳入基层民生保障服务事项,出台分级分类就业服务办法,推进就业服务站点建设,强化“家门口”就业服务。健全北京市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用人单位岗位信息采集制度,开展“找工作”走流程活动,增强群众求职就业便捷性。制定政府购买就业公共服务目录,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就业公共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海外区域联络站,提供全球化人才招聘和人力资源管理服务。
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
  保障平等就业权利,促进劳动者体面劳动。《实施意见》提出,要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查处招聘录用和解雇裁员中的违法行为,保障妇女职业全周期合法权益和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健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自主就业促进机制。完善劳动、知识、技术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强工资宏观指导和调控,推动中低收入群体增收。实施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联合执法,治理欠薪欠保、违法裁员、求职陷阱等乱象。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全社会支持就业的良好氛围。
  

(采编: 钢之家资讯部 请勿转载 垂询电话:021-50583100 1376434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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