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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修订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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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新修订的《湖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新《评审条件》按照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新目标、新要求,根据会计人员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实践性、创造性,对职称评价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和优化:
  科学分类评价能力素质。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建立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将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
  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逐步将论文“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创新突破、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智库成果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申报人员,适当放宽了专业技术理论水平的要求,其论文、著作不作限制性要求,可提交被单位采纳的由本人主持并实施的与会计岗位相关的分析报告、专题方案、财务案例等。
  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对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
  

(采编: 钢之家资讯部 请勿转载 垂询电话:021-50583100 1376434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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