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人才网
最新招聘
地区搜索
华东
上海   江苏   浙江   山东   安徽
福建   江西
北方
北京   天津   山西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黑龙江   河北
中南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西部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陕西
最新人才
苏先生 50 本科
王先生 本科 冶金工程
倪先生 48 大专
魏先生 39 大专 自动化
陈小姐 27 本科 计算机科...
张先生 36 其他
郭先生 46 本科 计算机科...
颜先生 33 冶金工程
当前位置:
男子下班用微信工作发病身亡,家属申请认定工伤!法院一审驳回,二审这样判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银河白 https://www.steelhome.com [钢之家 SteelHome] [打印]
评论本文或转发至:
  职工居家线上加班,能否视为在“工作岗位”?
  期间突发疾病,能否认定为工伤?
  近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的一起案件,引发社会关注。
  究竟怎么一回事?一起来看看👇
  事件回顾:
  男子下班后在家线上加班猝死
  石某生前是广州市某贸易公司员工。2020年某工作日19:40分左右,石某在家中突发疾病倒地,120到场后宣告死亡。
  石某微信聊天记录显示:
  ●事发当天下班回家后,其通过微信与同事、客户洽谈工作,其最后与同事“大宇”的聊天时间是19:22分
  ●当晚19:55分,石某所在的微信群的其他同事仍在继续回复工作内容
  石某的妻子田某向当地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保局作出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石某的死亡情形决定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田某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一审驳回诉讼请求
  二审改判构成工伤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石某于家中突发疾病时不属于工作时间,也不属于工作岗位,驳回田某的诉讼请求。田某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认为,石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经常下班后用微信回复工作信息。且结合田某同事的陈述,其与石某负责的工厂晚上都在生产,在生产过程中遇到问题都会互相联系,多年来一直如此。由此可见,石某回家后继续线上处理工作是常态。
  具体到本案中,事发当晚石某最后推送工作微信的时间是19:22分,与其倒地时间19:40分,存在时间差,但考虑到突发疾病的发病到死亡有一个持续的过程,且19:22分后石某再未使用微信发出任何信息,故可以认定石某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
  职工下班后继续占用个人时间线上处理工作事项的,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
  据此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社保局作出的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社保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田某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案件经办法官指出,在日常工作中,劳动者及其家属要有证据意识,建议保留居家办公期间的各种邮件、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一旦引起纠纷,某一项细微但关键的证据可能成为判决的重要依据。

(采编: 钢之家资讯部 请勿转载 垂询电话: 18055371447)

评论本文或转发至:
【免责声明】
本信息中的陈述、数据和观点判断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人的市场操作建议或者投资依据,钢之家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更多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