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创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创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创业培训工作,加强创业培训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培养更多优秀创业人才。《办法》主要适用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范围的创业培训活动。
在机构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创业培训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管理制度、符合技术标准的培训场地和设备设施、合格的讲师队伍以及后续指导服务的管理团队等基本条件。符合条件的机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机构进入和退出机制。
在组织实施方面,《办法》明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不同创业阶段和业态,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同时,要求各市自主选择或开发符合要求的创业培训项目,按照分级分类纳入相应级类,进行编码管理。
在教学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督促创业培训机构按照所选教程技术标准和教学计划,做好培训工作。创业培训机构应组织讲师对学员信息筛选并进行分析,设计有针对性的教学方式和计划,并进行教学评估。培训结束后,机构还需对学员创业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并提供相关创业服务。
在机构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创业培训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管理制度、符合技术标准的培训场地和设备设施、合格的讲师队伍以及后续指导服务的管理团队等基本条件。符合条件的机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机构进入和退出机制。
在组织实施方面,《办法》明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不同创业阶段和业态,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同时,要求各市自主选择或开发符合要求的创业培训项目,按照分级分类纳入相应级类,进行编码管理。
在教学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督促创业培训机构按照所选教程技术标准和教学计划,做好培训工作。创业培训机构应组织讲师对学员信息筛选并进行分析,设计有针对性的教学方式和计划,并进行教学评估。培训结束后,机构还需对学员创业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并提供相关创业服务。
(采编: 钢之家资讯部 请勿转载 垂询电话: 1805537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