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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集体合同须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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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辽宁省政府提供的信息,辽宁省日前实施《辽宁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集体合同以及确定其他有关劳动关系事项,必须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

    据了解,过去集体协商其目的就是为了签订集体合同,而规定中集体协商却贯穿劳动关系全过程。规定总结了以往在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吸收了近些年基层创造的经验,更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

    为保证集体合同履行,规定还明确了监督和制约措施,如用人单位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

    此外,规定给予工会依法监督集体合同履行很大权利,各级总工会有权调查了解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对不履行集体合同或者违反集体合同规定,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可以向用人单位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可以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发出《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也可以请求当地政府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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