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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不妨先拿出来“晒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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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各地的经验和有关部门的测算,农村低保标准原则上要围绕国家公布的温饱线(2005年为年人均纯收入683元)来制定,“不低于这条线,但也不能高得太多”。

  新年伊始,在北京召开的两会上听到这样的消息,备感温暖和鼓舞,笔者作为一个农村人深知“保障”二字的含义,“无保障则民心不安、不稳”。

  实际上,这几年各地已经积极探索建立地区性的农村低保制度。截至目前,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省份已达25个,全国农村低保对象已达1509万人,全年累计发放低保补助金41.6亿元。现在中央又提出年内将在全国范围里覆盖农村低保制度可谓水到渠成。

  在为这一消息感到鼓舞的同时,笔者觉得有一个问题需要“未雨绸缪”。那就是农村低保法律制度的制定应该先“问计于民”,不能闭门造车,以下是笔者作为一个普通公民的几点建议:

  首先是在法律上明确低保享有者的权利,从目前来看,由于国家还未出台统一的农村低保政策文件,各地的低保制度设计大相径庭,有的在实施过程中还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发生,例如某地规定低保者不能购买手机或者其他物品,很显然这些地方性的制度设计有悖公正、公平的原则,有必要在法律上明确“低保是一种公民权利,由国家保障,而不是一种赐予”。

  其次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制度,各地在低保工作机构和人员管理上也比较混乱,有的依托民政部门,有的直接交给社区组织,一旦全国范围联保,就会带来如何衔接的难题,必须在法律制度上加以明确。

  最后也是最实在的资金问题。目前发达地区的农村低保资金完全由地方政府筹措,而在一些贫困地区,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还需要更多的财力支持,必须在全国统一的低保制度上明确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相应的拨付比例,以及这些资金的透明使用和责任追究制度,不至于中途流失或挪用。

  以上所谓的“未雨绸缪”或许早在制度决策者的考量中了,只是由于笔者的“居于草野江湖”不知情而已。不过笔者觉得涉及全国农民的低保法律制度不应该“暗箱操作”(当年医改制度、教改制度都是打着“惠民”的旗号“闭门造车”,结果弄成啥样?政府公众心里都明白),而是应该把低保制度草案事先公布出来,供全民讨论,至少先问问农民再说,以期这件“惠及全民的好事”获得一个“最不坏的制度”来执行,因为农民除了“低保”权利以外还有参与“制度设计”的权利,两者同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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