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详细
劳动保障部在认真总结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经验并借鉴一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合同制度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送审稿)》,于2005年1月报请国务院审议。在此基础上,法制办会同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已经2005年10月28日国务院第1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就草案的几个主要问题说明如下......详细
政策解读
书面合同不签,视为已签合同有的用人企业依靠自己的强势地位,不与劳动者签书面合同。《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已经存在劳动关系,但双方没有书面合同的,除非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否则视为已签订了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超过一年,与用人单位签合同
劳务派遣涉及用人方、派遣方和劳动者三方关系,一旦发生工伤,责任很难认定。《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劳务派遣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如仍使用,用人单位需自己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详细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劳动合同法草案进行初审后,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将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自3月20日至4月20日,共收到各种意见19万余件。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是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并作出大幅修改后的最新版本。
草案在企业规章制度、订立书面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短期化、竞业限制等方面作出相应调整......详细
热议焦点
当前许多人群“无法可依”建议扩大法律适用范围
防止用人单位制定“霸王制度”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短期化损害劳动者长期利益建议草案作出系列针对性规定
建议细化工资报酬规定将社会保险纳入劳动合同
解除合同支付补偿金受到肯定具体标准范围存在分歧
试用期问题多多许多人建议草案作出针对性规定
有人建议取消有人建议保留劳动力派遣用工形式意见分歧
不同用工形式收入差距大建议草案明确规定“同工同酬”
由于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而备受关注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去年底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日前,一些专家对于该草案二审稿再次掀起争议......详细
是“平等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是“突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这个两难的问题构成了《劳动合同法(草案)》所有争论的基础......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