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职业经理人,真的是只管全力付出,余下的事情——特别是与你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都可以放心地交给你的雇主去主动帮你周全考虑、并充分相信其能切实兑现吗?
好多职业经理人在与准东家谈条件之时,话题一涉及自身利益等细节问题,面子往往磨不开。他们或是担心若单刀直入、表现出斤斤计较的样子,会给准东家留下不良印象,或是寄希望于老板乃圣贤之士,自己的努力付出必将换来其对应的回报,因之遮遮掩掩、羞于谈利。
这时,若老板再大拍其肩,信誓旦旦曰:“放心,俺不会亏待你的”、“你有多大能力,俺就能给多大舞台、付多高报酬,一个子儿也不会少你!”职业经理人肩头一阵酥麻之余,信心爆棚,遂自我安慰曰:“老板都这样表态啦,没啥好担心了。细节问题留待以后慢慢再谈,先入职再说”,于是第二天就挟起铺盖前往报到。
但要是职业经理人过于乐观了呢?
“卸磨”总在胜利后
一名职业经理人在某企业功勋卓著,正当他踌躇满志、意欲再立新功之时,老板却已下“逐客令”矣。这个故事听起来似乎没有什么新意,但事实是,阳光总在风雨后、“下课”总在凯旋时,企业对功臣做出过河拆桥、卸磨杀驴的行径,俨然已经成为一大普遍现象。
几年前的一起诉讼案,曾在宁波大大有名。报载江西籍的翟先生原在广东中山市的一家电气公司出任生产经理之职,为某宁波企业“瞄上”,务欲“挖角”,为此许以“月薪1.5万元”、“免费享用一套单身公寓”等种种好处。看到“对方很有诚意,加上给出的待遇的确很诱人”,翟先生不疑有诈,乃兴冲冲与企业签下聘用合同,约定“任职时间3年”。
据称该翟先生还真有两把刷子,上任甫1个月,由于经营有方,“该企业的产值猛增”。眼瞅着对方的技术经验发挥到位,老板开始导演一出卸磨杀驴的好戏:翟先生履职4个月不到,公司“突然作出了一个免除其常务副总经理职务、改任一般职员的决定”,并通知他“因为职务被免,限令在三天内搬离单身公寓”,意在逼迫其自动离职。
翟先生没想到自己用“在管理上毫无保留、为企业的发展付出了全部心血”之努力,却换来如是结果,遂愤而上诉。该企业的斑斑劣迹由此浮出水面,在报纸上很是出了一阵“风头”——吊诡的是,随着律师的深挖,惊悉“这家企业已在一年时间里,‘送’走了三个常务副总经理”,乃一卸磨杀驴的“惯犯”也。
这不免使人想起历代王朝对民族救星、爱国志士“论功行戮”的故事。试举几例:汉王朝陈汤先生,曾说过两句气壮山河的话,和他平复西域的功勋一样,同垂千古,那两句话是:“凡冒犯强大中国者,虽远必诛”,可最终他老人家被充军敦煌、死无处所;宋代岳飞先生,其勇其功、世人皆知,却在大败金国之后,赐死于大理寺;于谦先生,在明王朝眼看办理结束之时,一力独支、大败瓦剌,终以“谋逆”罪被冤杀;此外,若汉代李广、窦宪、班固、班超诸先生,唐朝王方翼、王忠嗣、高仙芝诸先生,宋朝杨业、宗泽诸先生,明代袁崇焕、戚继光、熊廷弼诸先生,等等,无不惨遭“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的可怖下场。
江山稳固啦,英雄杀之可也;企业脱困啦,功臣驱之可也。即使老板良心尚在,不采取撵人走路的极端手法,但之前口头答应的种种好处,却可能要打些折扣矣——咦,你要俺兑现承诺?倒是拿证据出来呀,不然,告到法院都“呒用场”。
做足“小人”,方成君子
对于许多中小企业老板来说,在正式决定运作上市时,大都会引进职业经理人;而对于职业经理人而言,赶在拟上市公司股份制改革之前到任、分得原始股,是一件名利双全的好事情。
“好事情”的表像下,暗藏无法预知的隐患。职业经理人与准东家谈判时,将在介绍从业经历时面对信任考验、在介绍施政思路时展现工作能力,然而他(她)的职场智慧,只有在谈到关乎自身利益等细节问题时才能得到检验。
盖老板面对着心仪的职业经理人,好像是看到了“大希望”,寄望于其能为企业或其某一领域带来重大改善及转机;特别是近年创业板、中小板的IPO十分活跃,一些拟上市公司十分需要专业的管理人员,打破发展“瓶颈”、同时也为表明企业的规范治理,助力企业成功登陆资本市场,为此往往愿意提供高薪、高职。
此时,趁老板求才若渴,是职业经理人一次性谈妥入职条件的最佳时机。后者需将职权、待遇、福利、奖金及其附加条件等等全部摆到桌面,与老板达成共识;如老板许诺予以股权及期权激励,则尚需明确方式为公开持股,且约定对股东负责的合理退出机制,庶免有变;更重要的是,相关内容必须留下白纸黑字的书面依据(或写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或形成由双方签字的备忘记录),同时要避免出现类似“如乙方出现严重失职则收回某某权益”等难以量值化、容易找问题扯皮的模糊表述。
如此顶真,有不得已的苦衷。盖因在国外,企业已建立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离职员工关系管理和高管退出及补偿机制,如惠普为解雇公司前首席执行官卡莉?菲奥莉娜女士,共支付了4200余万美元的“分手费”,含2140万美元解约金和2110万美元的“大红包(退休金与股票期权、还有其所持有的惠普股票)”。因此,值和平分手之时,宾主双方均能客客气气、不伤和气,鲜有讼争案例;面对国内制度环境和诚信体系尚待完善的现状,明智的职业经理人所能做的,是善于换位思考,认清“老板是资本的代言人,而资本在本质上是逐利的,必然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事实,进而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在策略安排上先做足“小人”、多留“书面痕迹”,以备在必要之时能切实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不然,真正是后果堪忧——试想,若无一纸契约加以切实保障,俟你的才能充分“显露”后,老板一看你已成为“在特定时期完成特定历史使命”的人,利用价值无多,俸禄拿得不少,不禁烦从心来,你能保证他不起意反悔乎?尤其是当一家公司上市了,眼瞅着一帮持有原始股的家伙,个个鸡犬升天,尤其是董事、高管阶层的经理人,手中的股票价值呈几十倍的升值,各方的心态瞬间就会发生较大变化。其中老板(大股东)的心态失衡会更大些,常见的情况一是后悔,二是期望值一下大增,经理人的麻烦随之而来。
由是观之,“先入职再说”的做法,纵使一时回避敏感话题,日后必然引致纠纷连连。于此也奉劝老板,在拉职业经理人“入伙”之时,先要心中有谱:比如提供给职业经理人的原始股,估算可能将升值至2亿元,而自己实则最多只愿给5000万元,那么就可以分二步走(上市成功给多少;视后二年的业绩及市值表现约定再给多少期权),而不要一时冲动、出手阔绰。不然,日后再出尔反尔、嘴仗不休,乃至闹到对簿公堂的地步,对多方都不利。
对于企业家来说,是否值得社会尊重,不仅要看财富的数量,更要看其赚钱的方式和诚信守诺的程度。除了唾骂和抛弃,人们还能怎样惩罚一个惯于背信弃义、卸磨杀驴的商人?这就是老板阶层在“藏良弓、烹走狗 ”之前必须掂量的一个问题。
(信息来源:致信网 作者:崔洪艺、冯洪江)


